公司登记事项
2014-12-24 16:55
公司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到法律保护。
(二) 公司住所
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是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也是发生纠纷时确定诉讼及行政管辖的依据。
(三) 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办理变更登记。
(四) 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 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六) 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