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计量属性
一、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和内容
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帐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二、历史成本
(一)资产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的计量有两种情况:
1、按照购置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负债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的计量有三种情况:
1、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计量。
2、按照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计量。
3、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重置成本
(一)资产
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负债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四、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五、现值
资产按照预计从资产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六、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